工廠小開阿偉(化名)去年帶女子小鈴(化名)至摩鐵飲酒,趁機性侵得逞,經被害人提告,阿偉坦承犯案,雙方以146萬元達成和解,小鈴同意給他緩刑,台中地院認阿偉與被害人和解,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罰他1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阿偉與小鈴是朋友關係,去年2月14日深夜,在中市大安區便利商店與她飲酒聊天,因已值深夜,他遂提議至中市大甲區御和園商務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她同意前往,至次日凌晨,他在摩鐵將她壓在床上,不顧她的拒絕,性侵被害人得逞,經小鈴提告,他坦承犯案。
合議庭法官,認阿偉僅因飲酒後,思慮未周,一時情慾失控玷辱小鈴,犯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小鈴146萬元,並寫悔過書,足見已盡力彌補誠意,縱處以最輕3年有期徒刑,就阿偉而言仍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阿偉有悔悟之心,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期能使他於義務勞務之過程中,他的行為所造成危害,培養正確法治觀念,以資警惕。
聯合新聞網 2020-02-26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