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蔡姓、嚴姓男子涉嫌組成賣淫集團,仲介4位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以2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代價提供全套性交易服務,有2名少女想逃離還被要求繳還3000元的食宿費,12小時接15男客只拿到4000元,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劉男等3人起訴。
31歲劉男、31歲蔡男和33歲嚴男,3月間以高薪、可快速賺錢,引誘年僅16歲的「小胖妹」、「寶兒」到他們位於龜山的租屋處同住,勸說2女從事性交易,由劉男、蔡男負責聯絡男客,再騎著機車將兩女分送到不同的汽車旅館,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寶兒4天拿到1萬元。
3人隔月又與台北市化名「佳臻」的應召機房集團合作,載著對方旗下2名少女到台北市萬華區的小套房從事性交易,4日下午3點到隔天凌晨3點,12小時接了15名客人,分別收到1萬7500元和4萬元,但2人只拿到7000元,不想再做後,又被要求繳回3000元的食、宿費用,才重回自由之身。
檢警統計,3人媒介4位少女從事性交易逾20次,蘆竹警分局7月間拘提劉男等人到案,劉和顏男坦承不諱,蔡男辯稱不知情,但3人的手機通訊紀錄記錄下犯行,事證明確,桃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劉男等3人提起公訴。
中時電子報 2019/10/1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