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傷害等案件被通緝的29歲鍾姓男子,去年6月被中壢警方查獲,卻在解送歸案途中,從警車跳窗逃逸,逃亡30小時在汽車旅館落網,除了傷害罪6月徒刑,因脫逃再被桃園地院判3月。
鍾男涉傷害等案件被法院判刑6月確定,去年4月20日因未到案執行,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並於同年6月12日被中壢警方緝捕到案,當晚以警車解送桃檢歸案,途中鍾男誆稱身體不適、想吐,負責押解的林姓、許姓警員開窗讓他透氣,鍾男遂趁機掙脫手銬跳窗逃逸,後於6月14日清晨5點多,在中壢區某汽車旅館落網。
縱使只是6月刑期,鍾男坦言「就是不想被關」,檢方依脫逃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近日審結判處他3月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
負責押解的林姓、許姓警員,案發後被依疏縱人犯罪送辦,檢方認為2人無明顯過失,已予以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21-06-21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