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堂哥去年1月要求年僅國中堂妹陪看情色影片,甚至要求堂妹換穿動漫服,及僅穿著內褲讓他拍照,堂妹事後疏遠堂哥,沒想到堂哥至堂妹家,竟不滿堂妹躲在房間,威脅開門,又搶走手機,堂妹驚嚇大哭,阿嬤才出現制止。士林地方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2罪,各處拘役40天,應執行拘役7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不得靠近堂妹。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間堂哥要求堂妹陪同觀看18禁影片「若不配合,就不理會妳」又私下購買內褲給堂妹,聲稱「不配合換上內褲,就不再陪妳玩」堂妹委屈換上內褲,事後堂妹就遠離堂哥,保持距離,不料去年1月堂哥找到堂妹家,堂妹見狀緊張的鎖上2樓房門,堂哥竟徒手撞門「若不開門,就要把門拆掉」。
堂妹心生畏懼依照指示開門,堂哥隨即用腳抵住房門,不讓堂妹關門,緊接著搶走堂妹手機下樓,不讓她使用。同住的阿嬤聽到堂妹哭泣聲上前關心,堂哥才歸還手機。
合議庭認為,堂哥看情色影片時,堂哥就用電腦螢幕播放,堂妹在旁會看,堂哥沒有生理反應也沒摸生殖器等,此方式尚未達到壓抑堂妹性自主決定權程度,不能以強制猥褻罪相繩。
合議庭審酌,堂哥趁13歲堂妹年輕可欺,要求陪同看情色影片,或穿動漫服飾,甚至僅著內褲相示,堂妹疏遠後不知反省,以強暴、脅迫方式迫使開門,又發現堂妹持有手機後,再以強暴方式搶走手機,妨害使用手機權利。
合議庭指出,二者主觀上犯意不同,認定二罪分論併罰,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2罪,各處拘役40天,應執行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機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堂妹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禁止對堂妹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不得進入堂妹住處二樓,應遠離堂妹就讀學校2百公尺。
聯合新聞網 2021-05-1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