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廖姓青年兩年前與13歲少女小蘋(化名)出遊後,寄宿在友人租住處打地鋪,深夜趁機性侵少女,小蘋睡夢中遭指侵,痛得醒過來,當場推開他並報警處理,一審以廖姓青年與被害少女調解成立,認可憫恕予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從輕將廖判刑1年10月,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廖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考量廖男犯罪後於原審審理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並與被害少女家屬調解成立,但迄今尚未依調解內容履行,認一審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等情。認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應予維持,遂駁回廖男的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青年於2019年5月11日,因友人阿雄邀約,與少女小蘋、宋男、林女等人外出逛街、遊玩,並於12日凌晨,林女離去後,在阿雄租住處房間過夜。
廖與小蘋被分配在床舖與牆壁間地板,阿雄與宋男則在床舖上,4人於睡前聊天、打鬧,廖明知小蘋未滿14歲,利用4人在玩樂中肢體相互接觸機會,不顧小蘋以手推卻阻擋,掀起她上衣至胸部以下,以手觸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嘴親吻她的嘴唇、臉頰等部位。
阿雄見狀,即出言制止廖,廖始暫行罷手。同日凌晨3時許,廖見小蘋、阿雄 、宋男均已熟睡,利用小蘋熟睡而處於不能抗拒狀態,將她身著外褲及內褲褪下至腳踝處,指侵被害人得逞,小蘋於睡眠中遭性侵感到疼痛,因而驚醒,隨即推開他,並出言制止,他始停止。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聯合新聞網 2021-05-18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