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許姓男子於2018年8月間在桃園市一家摩鐵開毒趴,過程中找來傳播妹坐檯助興,傳播妹施用林男提供摻有K他命與不明的三級毒品後昏睡,被林男乘機性侵得逞,許男也接續上陣,女子醒來後發現遭性侵、驗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許男犯行明確,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將許男判處3年2月徒刑;林男因於今年2月死亡、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許男於2018年8月17日晚間在桃園區一家汽車旅館開趴,找來1名傳播妹坐檯助興,林男提供摻有K他命的香菸讓在場人施用助興,再拿摻有不明劑量之伽瑪羥基丁酸、甲苯基乙基胺戊酮及氯乙基卡西酮等三級毒品飲料提供施用。
傳播妹施用毒品後未久即意識模糊,上廁所時趁她無力反抗而強行脫去其衣物性交得逞,過程中導致傳播妹左眼皮、左右臂受到瘀挫傷。林男性侵得逞後將傳播妹扶到床上,接續由許男加以強制性交得逞。傳播妹直到隔日清晨6點多才醒來,發現衣衫不整,經打電向友人求援、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後提告。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將林男、許男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
自由時報 2020-12-0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