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吳姓男子前年喝酒後駕駛小貨車駛入對向車道,撞死酒駕的呂姓機車騎士,吳男只委由友人通知救護車隨即逃離現場,吳的父親獲報趕到現場向員警謊稱自己開車肇事,最高法院將吳男依肇事逃逸罪判囚1年半,過失致死罪部分已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販售蔬菜的吳男前年6月28日晚上喝酒後,由雲林縣口湖鄉友人住處駕駛小貨車沿縣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剛好呂男飲酒後騎機車沿同路對向行駛,吳男駛入對向車道撞及呂男的機車,呂男人車倒地,全身多處骨折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吳男肇事後委由隨後到場的陳姓友人通知救護車,但未報警處理或留下聯絡方式,隨即徒步離開現場返回住處並告知父親,吳父為了幫兒子隱避肇事責任,到現場向員警謊稱自己駕駛小貨車撞擊呂男,隔天晚上吳男才又到警局坦承開車肇事逃逸。
一審將吳男依業務過失及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吳父依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判刑3月;二審改認定吳男僅構成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肇事逃逸罪部分判刑1年6月,吳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電子報 2019/12/1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