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女子與丈夫好友有情愫,丈夫在妻子舊手機雲端信箱兩人有「心好亂」、「妳真的要考慮一下私奔了」等親暱對話,認為配偶權受侵害,提告求償60萬元。妻子說,因丈夫外遇才請友人開導;友人辯稱對話可能被竄改捏造,都否認不倫戀。基隆地院認定2名被告相互表達愛慕之情,已達破壞婚姻程度,原告求償有據,判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
丈夫提告說,2006年結婚,育有2女。去年8月他和好友釣魚時看到彩虹,好友拍下照片並傳給他。不久發現同張照片成為妻子臉書封面,懷疑兩人關係超過朋友分際。他質疑兩人是否有曖昧關係,友人心虛害怕,與父母共同出具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妻子見面。
去年9月他和兩個女兒到澎湖遊玩,小女兒的手機原由妻子使用,因頻有登入訊息,點入後發現信箱雲端留存妻子與友人親暱、超友誼對話。妻子說:「對不起!是我害你陷這麼深」、「心好亂…出事我們兩個都完了」、「現在是怕聊天紀錄被他抓到而已」。友人則留言「簽切結書之後,真的就不能害到我家人」、「妳真的要考慮一下私奔了」、「手機刪除乾淨」。
丈夫指出,兩人逾越男女分際,背地交往,侵害他的配偶法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妻子辯稱,丈夫有外遇,她想成全兩人,但丈夫未簽字辦理離婚。兩人暫時分居時,她向友人提及此事,對方勸她一度返家。再度分居時遭丈夫騷擾,她才又向友人尋求開導,兩人並無不正常男女關係。
被告的友人答辯,對話紀錄是否為他傳送已忘記,原告也可自創「備忘錄」上傳雲端,捏造或更改內容汙衊他人。他與好友妻子也是多年朋友,得知對方婚姻生變,確有以通訊軟體聯絡給予意見,希望她不要有做傻事,用詞是私下聊天的玩笑話,並無逾越兩性關係交往。
被告還說,有次被原告開車跟蹤,心生畏懼。後來母親接到原告電話說要到家中叫囂,兩人見面談判時,他遭原告毆打,還被搶走手機,最後寫切結書才拿回手機。
法官審理後指出,稱呼他人妻子「老婆」,並相互表達愛慕之情,顯非一般朋友會提及的話題,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容忍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原告求償有據。
法官說,「手機刪除乾淨」等訊息與2名被告害怕相互聯絡之情,足證對話為2人所為。被告男子主張原告竄改捏造,未提出證據不採信。至於被告女子稱丈夫也有外遇,縱為事實,也非被告發展超友誼關係藉口,無礙法院判斷。審酌兩造社會地位、財產狀況及侵害程度,判被告賠償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