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汪姓男子與妻子相處不睦,去年7月中,竟當著剛上國小的女兒面前,掐住妻子脖子甩巴掌,還將人拖出家門外,士林地院審結,認為汪男放任自身情緒,恣意訴諸暴力,犯後飾詞否認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汪男犯案後否認犯行並稱,妻子趁著廚房正在進行裝潢工程時,擅自進入屋內,他請妻子離開,但妻子不願離開,才將妻子抱出門外,過程中亂踢,才會造成臉部嘴唇的挫傷,他並沒有動手毆打妻子。
汪妻子則說,先生將她眼鏡打掉,剛上小學的大女兒在旁大喊救命,還拿手機打電話報警,直到員警到場,汪還不斷罵她,先生將他們母女3人趕出家門,就像丟垃圾一樣丟出門口。
判決指出,汪是研究所畢業,在大型企業中擔任服務人員,竟然放任自身情緒,無視稚齡幼子在場,動手毆打她們的母親,顯示情緒管理不足,衡量雙方並沒有達成和解,加上汪否認犯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