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大他7歲的「小美」因直銷工作而結識,兩人投宿旅館嘿咻,經「小美」的丈夫得悉後報警處理,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在警詢時坦承他於案發當時知悉「小美」(化名)有配偶,且有與她發生性行為;但他於檢察官偵查中否認犯行,改口辯稱「我雖與小玲有發生性交行為,但我只知道她有小孩,並不知她有配偶」。
「小美」坦承與林男在旅館發生性行為,並稱林男於案發時知悉她是有配偶的人。並有兩人一同進出旅館的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照片,法官遂將林男判刑。
法官查出,「小美」是「阿雄」(化名)的妻子,因從事直銷工作而認識林男,他明知她係有配偶之人,仍於今年2月16日晚間,至台中市區某旅館內發生性關係,經「阿雄」對兩人提告,檢察官將兩人起訴,法官審理時,「阿雄」撤回對妻子的告訴,另為不受理判決。
法官審酌,林男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仍與她發生性關係,造成「阿雄」之婚姻及家庭造成傷害,有違善良風俗;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未達成和解,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