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南和村五十二歲江姓男子對同住的八十八歲江曾姓外婆家暴,法院核發保護令,令江男不得對外婆實施身體精神不法侵害,但江男不甩,前晚酒後向外婆要錢買酒不成,發狠將她摔下床,傷重不治。檢方以江男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江男摔死直系尊親屬 收押
法務部統計,去年全國核發禁止實施家暴保護令人數有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人,同年有一千七百零九人違反保護令遭判刑;等同每年約一成的家暴保護令失效,家暴者視保護令如無物,造成家暴受害者二次傷害。
每年約一成家暴保護令失效
據了解,江男是死者長女的兒子,長女已過世,江男原有妻小,因案入獄後離婚,前妻帶著兒女改嫁;江男兩、三年前開始與獨居外婆同住及改母姓,中風的外婆需靠助行器行走,由居家服務員定期協助照顧。
江男常跟外婆要錢買酒喝,外婆靠殘障生活津貼維生,無法滿足江男需索,江拿不到錢就破口大罵,甚至持刀恫嚇。嘉義地院二月廿三日核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
但江男前晚仍傷害外婆致死,相驗發覺死者頭部、雙側上肢及胸腹部都有傷。
嘉義縣社會局說,江男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曾到身心科就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社工曾介紹他當粗工、臨時農工,都做不久,上月間在養雞場當清潔員。
衛福部︰保護令不是魔法 須通報發揮效用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坦言,確實有部分加害人認為「這是家務事」,視法律如無物;保護令不是魔法,仍要靠加害人遵守法律規定及被害人有通報行動,才能讓保護令發揮效用,然而對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人而言,要求他尊重國家法律確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