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吳姓男子去年出車禍受傷,被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隨後住加護病房觀察治療;住院期間,得靠護理人員每2小時翻身、觀察尿布有無失禁。院內張姓護理師某日凌晨依指示替吳男翻身、舖墊尿布,沒想到吳男痛得情緒暴走,頻對張姓護理師飆國罵,還出手毆打護理師胸口。橋頭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醫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吳男去年5月14日住院後,左手靜脈處有針管留置,他一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仰賴醫護人員協助他翻身、更換臥姿;沒想到隔日半夜凌晨,張姓護理師同樣替他變換姿勢、整理床單,吳男突然一陣疼痛,心生不悅,對張姓護理師辱罵不堪入耳的字眼,還徒手毆打張姓護理師胸口,害她胸壁挫傷。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指出,吳男就醫期間僅因更換臥姿時感覺疼痛,未能好好克制自己,反而失控犯強暴、公然侮辱,害張姓護理師受傷;吳男衝動行為不僅妨害醫療行為,更傷害醫病關係。
吳男犯後坦承犯行,法官綜合審酌吳男犯案動機、目的、手段,及張姓護理師傷勢,簡易判決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19-05-2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