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吳姓身障婦人在前2年,先後將台南市的透天厝及一戶公寓贈與謝姓兒子,但兒子獲贈房產後卻不扶養她,讓吳婦只靠政府給的每月4千元身障補助度日,每天僅吃一餐,後來兒子去年8、9月間與女友吵架,怪罪是她居中破壞,不時以口頭、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對她辱罵「要死快去」、「沒資格做人母親」等語,吳婦心寒決定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房地產給不孝兒,獲法官判准。
吳婦指出,兒子甚至對她出言恐嚇,要她通知其女友與他聯絡,否則就要搞掉房地產,讓她無法居住,不然他還會「到女友家抓人、放火、找女友父親輸贏」,因對不孝兒感到痛心,因此決定訴請撤銷給兒子的兩處房地產贈與。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據吳婦出示相關的贈與移轉契約書,與兒子及其女友間的訊息對話內容,認為吳婦已無配偶及財產,謝男有扶養之義務,但謝男不僅未扶養,還恐嚇母親,已違反強制罪及恐嚇罪行,因此裁准撤銷贈與,判謝男要將兩處房地產登記移轉給母親,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2019/05/23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