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區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潘姓母親,懷疑家人要對她謀財害命,去年12月在家中涉嫌勒脖、刺頸殺害29歲親生女兒。橋頭地院一審認為,潘女坦承犯行,案發後打給2人要求幫忙報警符自首要件、鑑定她辨識能力下降,減刑後今天下午依犯殺人罪,判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潘女(59歲)今天到庭聽判無特別反應,也看不出情緒起伏,合議庭接著進行延押訊問,她僅說盼以5萬元交保,卻不知所云的表示不滿女婿叫她女兒如此對待她,審判長陳君杰無奈回應「法院無法處理家裡所有紛爭」,潘女於是又說「本來要我死,變她(指小女兒)死」。潘女的委任律師表示全案已宣判,事實明確,潘女只能回原住處,無逃亡之虞,希望獲交保,合議庭將評議後裁定是否延押。
判決指出,潘姓母親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與王姓小女兒相處不睦,更懷疑要對她謀財害命,去年12月26日早上6點多想要外出,向王女索取汽車鑰匙,但遭到拒絕,兩人因此起口角。
沒想到衝突越來越激烈,甚至互相拉扯,導致潘女跌坐地上,手上玉鐲也撞地斷裂,她見女兒脖子上有紅色圍巾,竟拉圍巾勒住女兒頸部,再扯下圍巾,改用手勒脖,並持斷裂的玉鐲刺入咽喉,害王女甲狀腺及甲狀軟骨幾乎刺斷,腦部缺氧窒息死亡。潘女驚覺殺人,當天10點多給親屬及後勁農會的黃姓女友人坦承殺女兒,要求幫忙報警,警方隨即趕往將她逮捕。
合議庭指出,潘女受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但本身病識感不佳,就醫後服藥的遵從性差,不規則服藥也是導致病情加重的原因之一,雖有認罪,對殺害親生女表示後悔、感到傷痛,卻仍不時歸咎於小女兒本身及其他家人,審理中還常圍繞在認為女兒與她爭產,顯示根本輕忽他人生命、無法完全反省自己。
合議庭認為她無前科,是在病況加重情形下偶發的犯罪,經鑑定行凶時辨識行為能力有下降,且有打電話請人報警,皆能依法減刑,判6年6月徒刑;由於羈押至今都有按時就醫服藥,精神狀況已有好轉,合議庭認為日後也因繼續服刑能就醫,不另規定施以監護。
聯合新聞網 2018-11-14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