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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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兩人間要有性交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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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裝針孔捉姦雖非法取證 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在自己家中以偷拍方式抓姦,算不算是通姦證據?

新竹地院最近一起判例,認為如果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讓有罪者逍遙法外,儘管被告律師提出「毒蘋果理論」,提出非法取證的光碟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法官並不採認,還是判處通姦的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嗎 ?

答案是未必,一名警官退休的張姓男子,一年多前在家中和婚外情對象通姦被元配當場查獲,但丈夫卻抵死不認,最後妻子拿出偷偷在家中裝的針孔攝影機所拍的光碟,同時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兩人妨害家庭,不料兩人不但不承認是光碟的男女主角,張姓男子還委請律師打官司,律師以妻子非法取證,依據毒蘋果理論,非法取證的光碟片不具有證據力,不過法官卻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扣押,民眾的隱私權長期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和救濟措施,這時候的證據排除法則,雖然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僥倖逃脫法網,但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最後不得已的措施。如果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皆有犯罪,但被取證者仍可透過法律來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法官認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容易讓有罪者逍遙法外。

法官最後根據張姓男子的妻子所提供的偷拍光碟,分別依通姦和相姦罪,論處張姓男子和婚外情對象各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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