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間理容院女服務生和有婦之夫有染,遭對方妻子梁姓婦人控告妨害家庭,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李姓女子遭判處三個月徒刑,還得賠償梁姓婦人三十萬精神撫慰金。
李姓女子任職於台中市一間理容KTV,明知林姓男子早已有家室,從九十四年起到九十五年間,連續多次在理容KTV及李姓女子住處,兩人多次發生姦情,使得原告林姓男子妻子對圓滿婚姻生活無法期待,精神上陷於痛苦狀態,因而要求被告須賠償五十萬精神撫慰金。
被告李姓女子辯稱,她不知林姓男子有婚姻關係存在,我認識他時,他騙我說已經離婚,我才會跟他在一起,直到他妻子到我家抓姦時,我才知道林姓男子還有婚姻關係。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李姓女子三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被告對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幸福所造成的破壞程度,導致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賠償五十萬元過高,最後裁定被告需賠償三十萬精神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