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兩人間要有性交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雖提告但ㄧ審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
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可以只告相姦者。
若撤回對相姦人的告訴,其效力及於配偶的狀況下,等同也撤回了對配偶的告訴。若不告相姦者,也無法只告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