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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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兩人間要有性交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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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與其相姦之人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本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稱之為「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

假如提起告訴,以往依照「犯罪不可分原則」不能只告配偶或只告與其相姦之人,這是因為告訴係對於犯罪事實為之,並非對於特定之犯人為之,依照法條明文,告訴之主觀不可分。

但依據大法官569號解釋,告訴人可對配偶單獨撤回告訴的權利,也就是告訴人可在提出通姦告訴後,可單獨對出軌的一方撤回告訴,只剩下第三者是被告,告訴一旦撤回就不得再提告訴。所以造成不是兩個一起被告,就是只剩第三者被告,所以想要當通姦的第三者,還是先了解法律好自為之。


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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