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說,兩人結婚逾12年,當初結婚時就因娘家收下聘金而產生裂痕,丈夫認為聘金給得太多,十分後悔,婚後不到半年即全數取回,此令妻子十分心寒,夫妻感情漸生隔閡。
判決書表示,妻子經常以身體不適或月經來了為由拒與丈夫行房,丈夫暴怒說「妳是不是討客兄?否則怎會不願意行房。」丈夫為了證明太太所說「見紅不得行房」屬實,翻臥室、廁所的垃圾桶,找出見紅衛生棉墊證據,再計算妻子的月經日期,令妻子心理壓力非常大。
妻子一有壓力即往娘家跑,有一次回來較晚,丈夫懷疑妻子「討客兄」,對其一陣暴打,妻子申請家暴令,搬離夫家至今。
法官表示,妻子回娘家居住後迄今已9年,且現仍處於分居狀態中,兩造間顯已無任何賴以維持婚姻之誠摯、互信、互諒互愛之可言,更無法期待兩造繼續維持及經營婚姻生活,因此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