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向法官泣訴,她和朱男結婚7年,育有一對未成年子女,朱男婚後卻不思認真工作,沈迷職棒簽賭,導致積欠上千萬元賭債,常有黑道背景的凶神惡煞登門討債,讓她和孩子飽受驚嚇,朱男為了躲債,竟棄家不顧,2年來不見蹤影,對妻小生活不聞不問,讓她心寒。
吳女說,她窮到沒錢幫孩子買奶粉,只好求助娘家,但也只能應急,她學歷不高,工作難找,為了扶養孩子,只好下海陪酒,計劃在存夠錢後開設服飾店,給孩子正常生活。
法官一度擔心吳女的工作性質會對未成年子女造成影響,經委託社福基金會長期訪視後,認為吳女雖然從事陪酒,但對孩子十分照顧,暫時將2名幼子安置在娘家親人家中,生活環境穩定。
法官評估後,認為吳女親職能力足以擔負2名幼子的監護權,反觀朱男2年來行方不明,審理此案期間,也屢傳不到,有失父職與身為人夫的責任,故准予吳女離婚及爭取子女監護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