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面對醫師:
由於醫師對於醫療風險的認知,與一般民眾有很大的落差,且一旦承認錯誤,將來若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將會成為不利的證據。因此,醫師在面對醫療爭議事件病家提出質疑時,基於自我保護原則,大多不會承認醫療過程有錯誤或疏失。
2. 直接面對醫院:
大部分醫院都有一套「標準的」醫療爭議處理作業流程,醫療爭議病家往往得面對長時間、層層裁示的跑文件過程,而且始終無法與相關人員對談;即便有人出面處理,往往也不是握有決策權的人。
3. 向衛生局陳情:
對醫療過程有疑義時,可向當地衛生局陳情,通常由衛生局先進行調解。根據醫改會95
年度之調查,其調處成功的機率不高,並有民眾反應,處理過程官員態度偏頗,但仍不
失為一個釐清醫療爭議之管道。
4. 尋求民間團體協助:
民間團體依據其宗旨、定位及主要服務對象,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與協助,如:醫療、法律、心理支持等相關諮詢服務。
5. 聯絡民意代表關切:
在台灣不論發生麼事情,總習慣找一些身份地位高的人出面;民意代表基於選民服務的考量,會以信函、電話、開記者會等方式與醫院/醫師溝通。
6. 訴諸媒體:
大多數醫療爭議病家認為透過媒體的公布,有可能對醫師或醫院造成壓力,增加談判籌碼。但事實上,仍需審慎評估。原因如下:
(1)其對醫療院所產生的壓力的大小,可能因主事者心態、醫院規模、知名度不同而不同。有些高知名度的醫院/醫師認為,不愁沒有病人上門,並不在意曝光後的影響。
(2)媒體通常需要平衡報導,所以會同時採訪醫病雙方對事件的看法和回應,其所呈現的結果不一定符合當事人期待。例如曝光後,也有可能引發一些當事人未曾思考過的負面效果,包括覺得醫院/醫師說法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強化當事人與醫院/醫師的緊張與對立,更不利雙方溝通;媒體曝光後,當事人生活作息受干擾,或旁人以異樣眼光看待等困擾。
7. 提出法律訴訟:
由於司法檢察體系的行政作業流程繁複,一旦走上法律訴訟途徑,就需靜待司法檢察機關的偵查、傳喚開庭、審判…過程極費時,甚至可能纏訟十數年仍未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