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擔任海帝斯健身房的健身教練期間,為詐取授課佣金,在教練課程簽到表上,偽造15名會員有上課紀錄,共詐取公司1萬7632元;犯後3個月,王男良心發現,主動到地檢署自首,事後被士林簡易庭判處徒刑3月,王男不服上訴,士林地方法院上月判處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2017年6月至12月間,是台北市海帝斯健身俱樂部的健身教練,但他竟於擔任期間,多次在公司私人教練簽到表、教練課程簽到表上的「會員簽名」一欄,偽造15名健身房會員簽名,詐取公司1萬7632元授課佣金,隔年3月,王男主動到新北地檢署自首。
法官認為,王男因業績壓力,一時失慮,冒用健身房會員名義,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得逞,對海帝斯健身俱樂部造成損害,考量他坦承犯行、願與公司談和解、目前從事臨時代班保全等情形,加上隔年主動自首,可減輕其刑,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須繳回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