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不滿妻子黃女去年離家,去當酒店小姐賣笑,懷疑黃女是受古姓友人慫恿,找上施姓酒店經紀介紹後下海,狀告古、施2人誘拐黃女離家,涉嫌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黃女是因不堪遭丈夫陳男家暴,只好離家出走,為了生活,選擇去酒店上班,認定古、施2人罪嫌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家住新北市的陳男與妻子黃女感情不睦,去年7月底2人大吵一架後,黃女負氣離家,投靠古姓友人,之後再赴北市中山區的酒店上班,陳男得知妻子在酒店上班,氣憤不己,認為古姓友人、施姓酒店經紀2人在去年8月間以「不詳方式」和誘他老婆脫離家庭,向台北地檢署提告2人涉嫌妨害家庭。
據悉,檢察官開庭時,被告否認誘拐黃女離家,辯稱黃女離家、赴酒店上班都是她自己意思,沒有和誘她脫離家庭犯意。
檢察官最後找到黃女說明,黃女哀傷表示,她因受丈夫家暴,去年7月底與丈夫陳男吵架後離家,她無處可去,向古姓友人訴苦,是古好心收留她。
黃女並稱,她因離家期間沒有工作,才會到酒店應徵,黃女為證明自己曾被家暴,提出她向新北地院聲請的普通保護令佐證。
檢察官認為,依據黃女提出的保護令裁定,可認定她離家原因並非是遭人和誘,而是遭家暴,不能僅憑告訴人陳男的主觀臆測,就認定古、施2人妨害家庭,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