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因公司業務往來,於一年多前與已婚的陳姓少婦相識,楊男被長相貌美的陳女深深吸引,2人認識不久後便多次相約出遊,並且拍下牽手散步、摟肩、擁抱等親密的合影照片,事後陳女的丈夫在妻子手機中意外發現2人的親密照,察覺2人關係並不單純,於是便暗自跟蹤妻子,就在今年初發現妻子前往楊男的家中私會,氣得他隨即報警上門抓姦並提告。
庭訊時,陳女坦承與楊男發生婚外情,2人在2個月內發生5次性關係;但陳女的丈夫後來與妻子離婚,對妻子撤銷告訴,不過仍堅持控告楊男;楊男也坦承與陳女在交往3個多月後便已發生性關係,但不記得發生的次數。
法官因此根據陳女所述,認定2人通姦5次,將楊男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陳女丈夫對楊男提出民事求償的部份,法官則判楊男須賠償陳女丈夫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