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戴姓男子3年前和女友同居生子,他因愛賭、欠債,涉強盜案被通緝,2年多前還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因集團水房常搬遷躲避查緝,他也居無定所,後來和同居人分手,帶著幼兒四處遊蕩,接到提款指示時,還帶著幼兒領錢,因收入不穩定,又沒照顧幼兒的經驗,連牛奶都不會泡,兒子有一餐沒一餐,一度餓成皮包骨。
檢警去年破獲詐欺集團,戴也落網,因前案判決3年10個月確定,先發監執行,檢方獲悉他落網時帶著幼兒,通報社會局找到幼兒母親,前女友取得兒子監護權後,再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
法官審理時,戴姓男子不同意兒子改母姓,表示出獄後希望家庭可以完整,他承認坐牢期間無力育子,會請母親資助扶養費,等他出獄再說。
法官查出他曾家暴、交友複雜、情緒易失控、帶著幼兒取款、流浪,又欠下大筆債務,涉及的刑案要到明年9月才能出獄,接著還有詐欺案等,法官認定兒子從母姓對孩子最有利,裁准改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