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經仲介到越南娶了何姓妻子回台,卻懷疑她搞外遇,動輒毒打虐待,劉母還會用各種刻薄、難聽字眼辱罵她,甚至灌輸3個孫子「媽媽是買來的不好,要替他們找新媽媽」,何不堪暴力、精神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何女主張,先生10多年前透過仲介到越南尋覓結婚對象,2人相識後1周就結婚,陸續生下1男2女,但護照、居留證都被扣住,相較一般外籍配偶來台4年就可取得身分證,自己嫁來13年,先生卻都不肯幫她辦理。
何說,直到外出工作認識朋友,某次手機留在家有異性打電話來,先生就認為她外遇,甚至毒打她嚴重到2周無法下床,為了3個小孩只能隱忍,後來變本加厲跑到她工作地大罵姦夫淫婦,每天疲累下班還要受老公、婆婆疲勞轟炸。
最終只好自己暫時搬離到外面居住,她還說,大兒子還常被老公、婆婆灌輸「媽媽是買來的,不好,等爸爸離婚幫你們找1個新媽媽」的觀念,導致對母親有很大偏見,自己雖然心痛,但仍盼可以慢慢導正其態度。
另2個女兒在幾次見面機會,都會和她緊緊相擁,拚命掉淚,眼神中透漏無奈與不捨,讓她非常心疼,因此訴請離婚,要求3個子女的親權,劉應負擔100萬元扶養費。
劉男反駁說,婚後雖偶有口角但終會和解,前年起何常深夜才回家,導致小孩沒人照顧,還發現何和男性友人通姦,她自己在外租屋後,還會聯合外人傳送恐嚇簡訊等語。
法院審酌,劉控告何和友人通姦一案,經檢方查無犯嫌不起訴,另劉母曾在電話以各種難聽字眼罵何,還詛咒她被車撞死,恐嚇讓她見不到小孩等,連珠炮狂罵不停,認定何被控通姦無法舉證,且劉母刻薄羞辱她為事實,判准離婚。
但法院認為,何雖有照顧子女意願,但在台無親友可協助照顧接濟,加上工作時段長,相對劉較能提供適當照顧環境,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但由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