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3年前到「On Tap英式餐廳」消費,未料和餐廳員工老闆爆發衝突,他還高舉酒瓶企圖砸人,被同在店裡消費的外籍男子菲利浦(Philip)阻擋,他憤怒之下張口咬下菲利浦的右手小指頭吐在地上。菲利浦事後接受手術,仍無法順利接回指頭,提告求償7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陳男除17萬和解金外,應再賠償33萬元,可上訴。
菲利浦主張,陳2016年9月21日深夜11時許到「On Tap英式餐廳」消費,隔天凌晨在餐廳發生衝突,陳先毆打餐廳員工和老闆,又到隔壁燒烤店拿空酒瓶,他上前要求陳冷靜,並將雙手搭在陳的胸前要求離開,未料陳就咬斷他的小指頭吐在地板上,造成他手指末端沒有知覺,動作遲鈍,別人常盯著他的手指看,讓他感覺很難堪。
他指出,大約有一年的時間,他無法好好睡覺,看到自己手指被咬斷吐在馬路上,他心理壓力很大,且手術完他的手指發黑、掉落,可見手指沒有順利被接回,至今沒有辦法再打壁球和高爾夫球,要求陳應賠償70萬元。
陳抗辯,刑事部分已經達成和解撤回告訴,且他當時是被圍毆,是出自於正當防衛,且他已經給付菲利浦17萬元和解金,菲利浦認為別人會看他的小指,純屬個人臆測,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和證人證述,認定菲利浦說詞為真,且看不出有人圍毆陳,不採信陳的說詞,審酌雙方學經歷和財力,認為菲利浦應獲50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陳已賠償的17萬元,陳應再賠償33萬元,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19-03-19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