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負債上千萬元,債權人打官司索討,在官司進行中,陳因病過世,陳的子女獲悉父親有千萬債務、自認遺產少於負債、還不起,擔心父債子承,先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獲准。
法院後來選定由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律師表示對陳的生前債務無從知悉,債權人應負舉證責任。
法官根據債權人提出的本票、借貸契約等,認定陳姓男子欠債一千一百多萬元,判遺產管理人應在管理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內償還。
律師潘維成指出,如果被繼承人負債大於遺產,子女和親人全部拋棄繼承,債權人只能針對死者的遺產追償,如果沒遺產,債務就就一筆勾銷,如果還有遺產,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然後向遺產管理人求償,但只能針對遺產求償,不足額無法追償。
聯合新聞網 2019-01-2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