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肚區某國小5年前曾有一名音樂老師,與當時僅就讀國小五年級,參加管樂團的女童嘿咻多達33次。法院查出,他性侵女童後,曾簽切結書認錯不再犯,事後又故態復萌,且跟女童以老公、老婆互稱,認定他嚴重扭曲女童的身心健全發展,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自2013年10月起,與參加管樂團的一名五年級女童,在音樂教室、管樂教室或是汽車內,發生32次性關係,2人還以老公與老婆互稱。校方與女童家長發覺怪異,誤認只是「師生戀」的逾越分際行為,尚不知雙方已發生多次性關係,李男也擔心教職不保,遂於2014年12月間簽切結書保證不再交往,不料,2015年6月11日又在管樂教室內與女童性交。
該案調查時,李男辯稱是女童愛說謊、不服管教,且宣稱是女童「再三糾纏」,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發生性行為;被害女童證稱,頭一次是老師拉她去音樂教室,她不想進去,卻被抱進教室,老師鎖門後,她跑來跑去仍遭老師性侵害。
法院調查,案發時女童年僅11歲,並無成熟的性自主決定意識,李男利用教師身分藉機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雙方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嚴重扭曲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李男曾簽下切結書,卻在半年後再犯,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因此從重改判9年。
三立新聞網 2018-12-09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