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查,沈女在2015年12月18日在醫院產下男嬰,翌日就找到宋姓生父,且宋男也願意與她辦理結婚,兩人婚後一起在大里區租屋生活,照顧小孩,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但好景不常,男嬰滿月沒多久沈女無故離家,把男嬰留給宋男,宋男一個人照顧嬰兒手忙腳亂,2016年3月就把男嬰丟給林姓鄰居,說是托育但也沒留托育費,且連繫不到人。
鄰居報警處理後,由台中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面處理,暫時安置男嬰,並將生父生母函送法辦。宋男到案,檢方今年元月依遺棄罪提起公訴,沈女未到案發布通緝。
今年5月沈女通緝到案,檢察官告知上情、小孩現況,沈女辯稱她不是要遺棄小孩,是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偵訊後檢察官諭令限制住居,但2個多月過去了,沈女竟然沒有把男嬰帶走,且不曾與家防中心、警方、宋男父母住處、社政單位連繫,去了解孩子現況,負起應付的責任,違背應扶養、養育的法定義務,依遺棄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