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一名林姓建材商結婚10多年,婚後被妻子發現外遇,離婚收場。後來林男不斷央求復合,2人再度結婚。
沒想到林男死性不改,赴中國經商又有小三。返台時,手機裡的對話、合照被妻子發現,這回林男爽快答應離婚,但要求拿250萬元分手費,妻允諾付款。
林男到對岸和小三同居,2年就把錢花光,回頭再找妻求復合,妻子堅拒,他改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張妻子應再付他1000多萬元。
法官以當年離婚時林已收取250萬元,認定這筆錢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判不能再分產。
蘋果即時報 2018/06/14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