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她想讓前夫知道,離開他過得很好,名下有房有錢,未料這些對話,法官判她付扶養費的證據。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市1名邱姓女子1年前離婚,她稱,離婚後遭前夫糾纏不休,無謀生能力和經濟能力,仰賴娘家接濟,無力負擔子女扶養費。 但前夫秀出雙方Line通話,邱女寫著,「我有房子好幾間,沒有貸款、全部是現金買的房子」、「也算是半個有錢人」,經法官查她名下有2房且有存款,裁定她每月付1萬5000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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