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宋姓女子以每月6000元,將3月大男嬰交由已生4個女兒的林姓單親媽媽照顧,但去年12月,林女誤踩男嬰大腿,後又未注意1歲小女兒竟拿手機敲男嬰頭,發現後見男嬰昏睡,情急扯手又大力搖晃,造成男嬰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肱骨骨折,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林女沒錢而入獄,民事部分昨判賠10萬餘元。
判6月賠10萬 去年10月,宋女及丈夫將男嬰交給認識的林姓單親媽媽(41歲)照顧,但同年12月20日,林女為避免1歲大的小女兒上床踩空摔傷,卻自己誤踩男嬰大腿,9天後,小女兒拿手機敲男嬰頭部,林女雖阻止,卻叫不醒男嬰,連忙扯手並猛力搖晃,前後2次疏失造成男嬰廣泛性視網膜、硬腦膜下出血,及肱骨閉鎖性骨折。 刑事部分,林女被判刑6月,可18萬元易科罰金,但她沒錢而入獄;民事部分家屬求償81萬元,法官考量林女非故意,次女身心障礙,全家生計靠她抽空去檳榔攤包檳榔,判賠1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