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凡裴、王勇超╱高雄報導】男子陳柏裕被控與吳志德等人共謀用假車禍詐保,卻將吳撞死,陳一度被依殺人罪重判無期,但更一審認為,吳男死亡理賠金,比重殘理賠還少五百萬元,採信陳男辯稱「不是故意要撞死吳男」的說法,但批陳為拿到理賠金又藉機接近吳男嫩妻,「要錢也要人」,心態卑劣,依「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判陳男和三名共犯,各四年二月到四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 陳柏裕撞死人詐保獲改輕判,而死者妻子蔡育純則因查無實證獲不起訴。 判決指出,曾任保險業的陳柏裕(三十四歲)二○一三年認識吳志德(二十六歲)後共謀詐保,因吳原本從事送報工作,後來收入不穩定,陳男為提高保額,出資給吳男開牛排店,還將房子過戶給吳名下,再幫吳向七家保險公司共投保四千六百萬元。
兩人二○一四年五月首度詐保,就是以金錢糾紛為由,製造意外讓吳男在牛排店內遭人砍傷,但因未達一級殘廢標準,僅獲理賠二十多萬元,同年八月首度製造吳男遇到車禍假象,但因傷勢不嚴重,未獲理賠。隔月第三次詐保,由陳找其他三名同夥,一行人到澄清湖外環道製造假車禍,結果吳男被撞飛,落入澄清湖死亡。
死者嫩妻不起訴 檢警偵辦之初,懷疑吳男的嫩妻蔡育純也涉案,檢察官以事證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女,陳男等人則因明知高速開車撞人恐致命等理由,被依殺人等罪起訴,陳男一度被重判無期,三共犯各十年二月到十四年六月不等。 挨批要錢又要人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陳男等人辯稱,原本計畫只要撞斷吳男左腿跟左手,以達到理理賠的一級殘標準,撞死吳男對他們並無好處。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若吳男死亡理賠四千一百餘萬元,比一級殘廢理賠金少了五百多萬元,陳男辯詞可信,因此撤銷殺人罪名改判,不過判決中仍批陳在事發後為分得配偶才可領的理賠金,藉機接近吳男嫩妻,「其要錢要人之心態,實在卑劣。」吳志德表哥昨表示,法官有錯誤認知,將請律師與檢察官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