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公車司機見智能障礙女子小優好欺負,故意攀談聊天取得信任後,趁機在公車司機寢室等地共性侵她3次,小優養母曾打電話勸徐不要欺負小優,徐男卻置之不理,台中高分院考量徐男已和小優及養母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徐3年10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徐男在客運公司當司機,駕駛公車往返新竹和竹圍間,認識已經成年的小優,小優屬中度智能障礙,溝通和表達能力異於常人,徐男就利用她反應遲緩、口吃等情形,找小優到他公司保養廠司機寢室嘿咻,小優不知如何反抗,讓徐男性侵得逞。
歷審都認為,有酒駕前科的徐男為滿足私欲,利用小優心智缺陷而誘騙性交得逞,惡性不小,犯後雖否認犯罪,但他在偵查中與小優和養母達成和解,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