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婦人和丈夫結婚10年,3年前她發現丈夫手機和電腦內很多簡訊和電子郵件都有「粉味」,懷疑丈夫有外遇,但夫否認,她多次和丈夫商談希望顧好一個家,還拜託婆婆幫忙勸丈夫回頭。
林姓婦人向法院指出,婆婆不但沒幫她,還怪她「丈夫沒看好,就是妳沒有滿足他,他才會往外發展」,要她多忍讓,即使丈夫在外交往,也要包容,她拒絕讓步,卻被丈夫家暴,婆婆也要把她趕出家門,她以「這個家容不下我」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林女丈夫否認外遇和家暴,聲稱妻子個性倔強、情緒難掌握,脾氣常大爆發,吵得母親無法安眠才要求她搬走,他承認母親和妻子的關係不好,但都是偶發事件,拒絕離婚。
林女表示,夫妻分居已近2年,夫妻感情已淡到不願再相見,法官根據林女提出的保護令、驗傷單等,認定丈夫有家暴,造成雙方婚姻破綻、感情難以維持,判准離婚,但2名子女的監護權卻給了丈夫。
林女在離家後在外討生活,因收人不豐,無力分擔子女扶養費,林女前夫聲請她付錢,法官審酌她的收入和經濟能力,裁定每月分擔1萬2千元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