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懷疑越南籍麥姓妻子外遇,心生不悅,徒手用力勒住妻子脖子,直到妻子全身癱軟才罷手,妻子送醫後宣告不治。陳一審被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和小17歲的妻子結婚18年,育有2名小孩,兩人常因金錢、兒女教育問題爭吵,長期感情不睦,他又發現妻子常外出找朋友,懷疑妻子外遇,2017年委託徵信社幫忙蒐證,拍到妻子搭乘陌生男子的機車。
陳看到徵信社拍到的影像,心情大壞,又見妻子返家梳洗、處理家務,晚間又要外出,他認定妻子要和「小王」見面,先追出樓梯間拉扯妻子手臂,雙方發生爭吵,但妻子堅持外出,他便以右手臂從後方勒住妻子頸部,妻子不斷掙扎尖叫,他仍不罷手,直到妻子全身癱軟倒地,他才作罷,妻子送醫急救仍不治。
一審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半徒刑,陳不服提上訴,認為自己沒有殺人犯意,且符合自首要件,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就事實、量刑已說明清楚,陳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